國外進口的食品為什么原包裝上就印有中文,而不是在原外文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
提問者: 熊悅|瀏覽 500 次|提問時間: 2015-01-01
已有 1 條回答
譚曼園
2016-03-23
最終答案
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條中規定,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由于我國是消費大國,很多廠家為方便中國顧客了解產品,會印刷中文。因此,以中國為目標市場銷售的商品,銷售商會專門印制商品標識或制作包裝。其他進口商品,為控制成本,同時又遵守中國法律,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形式銷售。 所謂進口食品,一般是指從別的國家、地區市場購買并進入境內市場的食品。因此判斷是否進口食品的標準應當是該食品是否從別的國家、地區購買并進入境內市場,而不是簡單地查看包裝標識上是否全是外文。 在食品流通領域,認定是否進口食品至少需要從兩方面考察。 一是查看食品包裝標識: ①看原產地是否在境外。原產地可以通過查詢條形碼獲得,條形碼前三位對應的是商品產地,如“690-695”開頭的是在中國大陸生產,“471”、“489”、“958”分別對應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00-13”對應的是美國等; ②看食品面向的銷售地區。有的食品明確標注了在某個國家或地區銷售,有的標注了某個國家或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這些都是表明該種食品僅面向特定國家或地區銷售,進入境內市場需要進口; ③看包裝標識上是否標注了境內代理商等相關進口信息; ④看進口日期。有的進口食品明確標注了進口日期。 二是食品溯源: 一級級向上追溯食品進貨渠道,查驗是否有海關通關證明,以此確定是否是從境外進口的食品,這種方式雖然比較繁瑣,但相對而言更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