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多少學時
提問者: 伊閱|瀏覽 881 次|提問時間: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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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娥
2016-03-10
最終答案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72學時.解析: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