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棟
2015-11-05
最終答案
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五)利用行政權力,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一)欺騙保險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有超越代理權限行為,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并已訂立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不得唆使;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給投保人。 第一百三十四條 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 《保險法》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投保人、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保險經紀人支付、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四)承諾向投保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人委托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并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并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條 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